律师函(撤诉)

律师函

                            (   )   律函字第       号   

 

致: XXX,身份证号码:               

本律师接受XXX(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你方在山东省XXX法院起诉与委托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事,本律师经过调查、分析,并告知你方如下情况:

一、你方与委托人之间没有任何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

二、你方与委托人之间在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因民间借贷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已经经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审理,并已判决(现已经生效),你方已经完全败诉。根据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你方此案属于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三、你方败诉后的重复起诉,以及经中山市法院已经查封了委托人的相关财产,显属恶意诉讼、恶意错误查封。

本律师认为,你方以占有委托人的财产为目的,进行的恶意侵权,滥用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严重法律责任。故,特向你方致函如下:

请你方在2019325日开庭之前立即撤回对委托人的起诉。

望你方能够按照上述期限办理,否则,本律师将依法接受委托,对你方发起诉讼。届时,你方将不得不承担:侵权责任、滥用诉权责任,法院诉讼费、财产查封费,律师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此函,委托人亦是善意提醒你方应合法、合理行使诉权,不应针对委托人进行恶意、无休止的滥用诉权,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反诉。望你方收悉后,妥善处理。

此致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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