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 ) 律函字第 号
致:中山市XXX电器有限公司
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函件内容:关于敦促贵司支付货款的函
敬启者:
本律师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关于敦促贵司支付货款事宜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向委托人购买了一批厨卫产品。目前贵司尚欠委托人货款¥160668元(大写:人民币拾陆万陆佰陆拾捌元)。经委托人多次催讨,贵司仍未支付。截止致函之日,贵司仍欠委托人货款¥160668元(大写:人民币拾陆万陆佰陆拾捌元)无故拒付。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委托人的权益。现正式向贵司发出律师函,敦促贵司尽快支付货款¥160668元(大写:人民币拾陆万陆佰陆拾捌元)。
本律师认为,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律师本着友好的态度特致函贵司,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拖欠货款共计¥160668元(大写:人民币拾陆万陆佰陆拾捌元)。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利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届时,贵司除了要足额支付上述所欠委托人货款外,还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承担货款延误的滞纳金,同时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额外的费用,在加重贵司经济负担的同时,还要承担时间和名誉上的不必要损失。甚至贵司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影响贵司的征信。以免诉累,请贵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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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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