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2019)XX律函字第 号
致:李XX
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函件内容:关于敦促贵方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函
敬启者:
本律师受李XX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关于贵方欠款事宜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贵方于2010年3月26日与委托人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贵方向委托人借款拾万元整,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止,利息按月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于每月5日前支付。贵方因经济问题把还款日期一直推迟。至今仍分文未还。截至致函之日,贵方仍欠委托人借款¥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利息¥21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元),合计¥31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元)无故拒还。贵方拖欠委托人借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本律师认为,贵方拖欠委托人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律师本着友好的态度特致函贵方,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拖欠借款及利息共计¥31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元)。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利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届时,贵方除了要足额支付所欠委托人上述借款外,还要根据借款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但不限于律师费、查档费、诉讼费等额外的费用,在加重贵方经济负担的同时,还要承担时间和名誉上的不必要损失。甚至贵方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影响贵方的征信。以免诉累,请贵方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系人:李XX电话:律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咨询电话:133-2264-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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