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租赁物基本情况及经营用途

1、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图),包括:                                            。(注:实测面积与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已实测面积为准。)

2、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租赁物用于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用途。

二、租赁期、计租期

1、租赁期

租赁期为    年,即从           日至           日止。

2、计租期

免租期为   个月,计租期为    ,即从         日至         日止。若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及租赁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或租金。

三、租赁物交付

甲方于              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确认租赁物现状,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处理。乙方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视为接受租赁物。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计算

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

租赁物每月租金(不含发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缴交

租金按每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3、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共         元(大写:               元整)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大写 :                元整),两项(不含发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注明: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个月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甲方对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工人工资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且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承租期间,如乙方出现损坏甲方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等违违约事项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扣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损失,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收取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2、甲方有权监督场地使用情况,如乙方未能对租赁物及时进行维护、修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护,相应维修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甲方有权确认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装饰装修、添加附属设施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合同,甲方均无需对装饰装修作出补偿。

4、如乙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未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2款承担责任。

5、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

6、乙方对房屋附属物件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租赁期间房屋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房屋,因乙方在使用期间造成房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因开发地下而挖掘等)而无法进行修复的。乙方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8、乙方因租赁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杂费、税费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场地的结构,如需进行装饰装修及添加附属设施的,均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关于转租的约定

租赁期间,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转租、分租租赁物,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要补偿   个月租金给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房屋;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未缴清租赁租赁物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乙方安装在甲方房屋的一切水、电、绿化、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维修、加建搭建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书面告知是否续约,如未能按约告知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退还自甲方违约之日起乙方已缴交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未缴清租赁房屋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房屋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租金。若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如逾期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的使用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房屋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策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设备搬迁费归乙方外,剩余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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