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

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信息

乙方同意出租给甲方使用的私有车辆品牌为,型号为,车牌号为,乙方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车辆信息汇总表

序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里程数

备注

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第三条 租金支付标准及结算

3.1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当月租金。其后按月缴纳租金,每月日前缴纳次月租金。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收取租金:

账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行:。

3.2 乙方在收到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车辆的所有者必须为乙方本人。

4.2乙方有义务在交付车辆时如实告知甲方车辆情况,若因隐瞒车辆部分情况导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在车辆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5.2甲方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但不包括乙方为私人用途使用车辆时发生的违法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罚款。

5.3在租赁期间的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有关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第六条 保险约定及交通事故处理

6.1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投保险人为乙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甲方持有。

6.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车辆逾期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付车辆,影响甲方用车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日告知乙方,双方即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7.3 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日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乙方赔偿甲方未使用期间的保险费用、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后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及附则

9.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0.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2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日期:


附件下载:

4-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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