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碰到“性骚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admin 浏览量(251 )
摘要:案例2008年6月,成都一家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刘某下班后来到新入职 的女员工陈某办公室,向其“袒露心声”,声称希望和她交往,但遭 到了陈某的拒绝。于是刘某对陈某强行拥抱并...

案例

20086月,成都一家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刘某下班后来到新入职 的女员工陈某办公室,向其“袒露心声”,声称希望和她交往,但遭 到了陈某的拒绝。于是刘某对陈某强行拥抱并亲吻,用手掌卡住陈某 的颈部阻止其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陈某大声呼救,并奋力反 抗。此时,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很快被抓获.,法 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超出了性骚扰的范畴,而是 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力侮辱妇女,故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某拘 5个月。

律师解答

“性骚扰”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比如在上下班坐 公共汽车时本来已经被挤得都快成“烙饼” 了,偏偏就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 你身边蹭来蹭去,或碰一下你的胸部,或抓一下臀部等。由于职场工作场所的 相对封闭性、明确的上下级关系等因素,职场发生性骚扰的概率更高,尤其以 女性受到性骚扰的情况居多。

200512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随后 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禁止性骚扰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 定。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 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 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的猥亵本质,决定了它是对女性人格的不尊重,侵害了女性的身体 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在职场上遭遇性骚扰,可以釆取以下救济 方法:

一是自力救济。可以主动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各级妇联等 举报。

二是民事救济。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骚扰人停止骚扰、道 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三是行政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 秽、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性骚扰 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此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

四是刑事救济。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侵害人 的骚扰行为出现了强制、暴力等情况,那么有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 (一般是轻伤)、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强奸罪(一般是未遂)0受害人可以 进行举报,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比 如案例中的刘某就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

但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上看,无论是上述哪种救济方式,都存在举证 难、认定难、赔偿难的问题。对簿公堂之后,受害人往往付出了巨大的精力, 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即使法院支持了精神赔偿,也往往只有几千元,更甚 者连加害人的一个道歉都得不到,还要承受个人名誉受损的代价。所以,现 实中绝大多数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受社会传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的影 响,最终选择了沉默,不要说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提起民事诉讼的勇气都没有。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受害人胜诉的案 例。所以,建议受害人不要轻易放弃法律的维权手段,一定要鼓起勇气,勇敢 地向职场黑手说“不”。以下是几点建议:(1)寻找人证。找到能够证明骚扰 发生的目击者,而且目击者最好愿意出庭作证,至少要能够提供书面的证言。

2)保存物证。比如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视频、微信、QQ聊天记 录等。(3)收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和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若长期被性骚 扰,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即使是偷录偷拍的资 料,只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会取得法院的 认可。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防止性骚扰的责任和义务。很多地方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都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的规定,比如广东省的规定就比较详细,在该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如果你在遭受性骚扰后,企业没有承担应尽的预防义务,可以一并起诉用人单位,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釆取措施的情况,判决其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 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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