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易习惯向卖方收款人支付货款构成表见代理

发布时间:2021-06-07 作者:admin 浏览量(227 )
摘要:依交易习惯向卖方收款人支付货款构成表见代理——王忠东诉张健全买卖合同纠纷案关键词:买卖合同、长期交易往来、合理信赖、交易习惯、表见代理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

依交易习惯向卖方收款人支付货款构成表见代理

——王忠东诉张健全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买卖合同、长期交易往来、合理信赖、交易习惯、表见代理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1 (总第71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2005

上诉人王忠东(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张健全(原审被告)

【裁判要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基于长期交易往来形成的合理信赖,依据交易习惯将货款支 付给卖方此前一直负责收取款项的人员,该付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张健全向王忠东购买石材用于张健全承建的工程,期间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由 王忠东的手下俞斐负责。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张健全已经支付多数工程款,尚欠王忠 东部分工程款4万元未支付。对账完毕后张健全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部分欠款2万元 给王忠东,并由张健全书写欠条一张交王忠东收执,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曰之前, 张健全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转账剩余欠款2万元到俞斐账户。此后,俞斐去向不明^ 王忠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健全返还剩余欠款。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忠东的诉讼请求。

王忠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王忠东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王忠东撤回上诉。

 

【裁判理由】

王忠东与张健全就工程石材款的资金来往,均由王忠东手下俞斐收取款项。张 健全出具欠条承诺偿还欠款后,其后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将剩余欠款转至俞斐账 户。鉴于双方出具的欠条内容未约定具体支付款项的方式,故张健全基于长期交易 往来形成的合理信赖,依据交易习惯将款项支付给此前一直负责收取款项的人员俞 斐并无不当。王忠东关于其已经告知张健全不要支付款项给俞斐及张健全与俞斐之 间可能存在其他欠款关系的主张,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缺乏事实依据。故本案讼争 欠条项下张健全所欠王忠东的石材款已经得到清偿。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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