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致夜间过路行人摔伤,应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admin 浏览量(239 )
摘要:案情再现葛某是某服装制造厂的一名工人, 由于工厂的订单比较多,葛某隔三岔五 就要上一次夜班。有一天她下夜班后骑 车回家,因为常走的那条路断路施工, 于是,她便选择另一...

案情再现

葛某是某服装制造厂的一名工人, 由于工厂的订单比较多,葛某隔三岔五 就要上一次夜班。有一天她下夜班后骑 车回家,因为常走的那条路断路施工, 于是,她便选择另一条路回家。在路上 她为了躲避一辆卡车,向马路另一侧靠 行,结果连人带车摔倒在马路上的一个 大坑中。后来,路边的行人在发现后及 时将葛某送入医院,经检查其左臂骨折, 左脚踝错位,花费医疗费近8000元。经 查马路上的大坑是自来水公司挖开的, 由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葛某不知大坑 的存在而摔伤。在出院康复之后,葛某 觉得自己非常倒霉,下班的路上无缘无 故被摔伤,并且自己也不清楚应当要求 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自己的医疗

■法律疑点

那么,葛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

葛某的损失主要应由自来水公司承 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 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 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我 国法律对地面施工人责任的明确认定为 在地面施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负 责。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 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没有采取相关 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对于在道路上挖坑等施工行为 明确规定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否则,应当由施工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督促施工人依法履行自己的注意义 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行人因 此受到损害。另一方面,这样规定也有 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其因施 工人的过失行为受到损害时,为其行使 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自己所 受损害可以及时得到填补。

在上面的案例中.葛某下夜班骑车 回家时为了躲避一辆卡车,连人带车摔倒 在马路上的坑中,造成受伤住院。由于马 路上的大坑是自来水公司挖开的,并且没 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 施,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来水公 司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葛某可以要求自来水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 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 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 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 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法律人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因 为路面井盖丢失、路面塌陷等原因而导 致自己受到伤害。这些行为看似没有侵 权人,有的人就自认倒霉G但是,我们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的加害 人是道路施工者或者是相关的管理部门: 当我们因此而受到损害时,除非该损害 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被害人故意 所致,否则,我们可以要求相应的国家 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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