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

发布时间:2021-05-14 作者:admin 浏览量(231 )
摘要:案例2009年12月1日,潘某与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张 某位于市区中心位置的门面房122平方米开设小吃店,约定租赁期限 为6年。201()年9月17日,张某将该房出售给了...

案例

2009121日,潘某与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张 某位于市区中心位置的门面房122平方米开设小吃店,约定租赁期限 6年。201()917日,张某将该房出售给了吴某。随后,潘某又重 新与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10121日至2011 1130日。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租金,继续使用该房屋从 事经营,但201110月,吴某提前通知潘某“合同到期后其房屋不再 续租”。租期到期后,吴某多次找到潘某要求其交出房屋,但潘某拒 绝。无奈之下,吴某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无条件腾退,并赔偿自 己的损失。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 定,其与原房主张某签订的合同租期6年未到期。但法院认定,因原 房主张某将该房产转让给原告吴某,而且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了合 同,所以被告与原房主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最终,法院判决被 告潘某将房屋交付原告,并赔偿原告在合同到期后占用房屋期间的损 失款1.5万元。

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 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 有权人仍然有效。比如,房主将房屋岀租给他人,但在租赁期间又将房屋出 售,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因房屋的售出而发生终止,租户可以要 求继续承租,新房主无权单方面终止租赁。这个原则并不是说房东不能卖房 子,而是说房东卖掉房子以后,不能破坏原有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把 房子卖了,房东仍然不能把租房者赶走。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担心如果房 屋频繁转手出售,会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基于这一制度,房屋出租人即房主在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前,应当承担相 应的义务,一是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 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购买人 进行告知,即把要出卖的房屋上负担的承租义务如实告知买受人。

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二手房买受人在购房前最好充分了解要购 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因租赁未到期 而影响自己的购房计划,不要出现交钱买了二手房,自己却住不进去的尴尬局 面。对于承租人而言,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手上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可 以拒绝搬出,居住到合同期满,当然也可以选择搬出,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 补偿。

但“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 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房屋在出租前 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以及房屋在出租前 已被法院依法査封的,不受该原则的限制。换句话说,法律允许抵押人将房屋 抵押后再出租,然而抵押权优先于承租权。如果抵押权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 将抵押物变卖,购得该抵押物的买受人就可以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只要 买受人不愿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就不得以租赁未到期来对抗买受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抵押人(即房 主)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 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金的损失、已经支出的装修费用;如果抵押人已书 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 己承担。现实情况是,很多房主在抵押房屋时根本不会告诉承租人,而绝大多 数承租人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不会在租房前核实房屋的抵押情况,日后一 旦因抵押的房屋被拍卖,就会被人赶出家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租赁非常 普遍,其中的风险还是应当引起租房人的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 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 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

119.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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