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六七岁的小孩儿跟别人 打闹,还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admin 浏览量(233 )
摘要:案情再现冬冬是一名7岁的小学生,今年读小学一年级,他不但学习好,而且非常懂礼貌,跟全班同学的关系都非常要好。 但是前不久,他们班转来一个长得又高 又壮的小男孩天天,...

案情再现

冬冬是一名7岁的小学生,今年读小学一年级,他不但学习好,而且非常懂礼貌,跟全班同学的关系都非常要好。 但是前不久,他们班转来一个长得又高 又壮的小男孩天天,天天经常欺负冬冬。有一天,冬冬的叔叔接他放学,看到冬冬脸上带着伤痕,断定又是天天干的。 此时,冬冬的叔叔看到天天一个人在前 面走,便对冬冬说:“你上去和他打,打 不过还有叔叔在这里呢。于是,冬冬跑 上前去将天天推倒在地,结果失手造成夭天左胳膊骨折。后来,夭夭的父母得 知是冬冬的叔叔教唆冬冬推倒天天后, 要求冬冬的叔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冬冬的叔叔认为是冬冬将天天推倒的,自己并没有任何责任。

法律疑点

那么,冬冬的叔叔教唆冬冬打人, 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冬冬的叔叔唆使冬冬伤害了天天, 应当依法由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二款 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 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 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 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因受到他人教唆而实施侵权行为 的,由教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 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 为的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 有充分的意思能力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 后果。法律这样规定,可以避免部分人 利用未成年人来实施不法行为,同时, 也能够督促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有利 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冬冬只有7岁,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冬冬是在 叔叔的教唆之下才冲上去推倒天天的, 应当认定为是由其叔叔教唆所致,所以, 冬冬的叔叔才是侵权人,侵权责任应由 其叔叔承担。因此,在天天的父母要求 其承担责任时,冬冬的叔叔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支付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第二款教唆、帮助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责任。

法律人生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健全,对超岀其年龄、智力的行为无法作出正确 的判断,也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一方面,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其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受人教 唆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而不能教唆 未成年人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我们将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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