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是买卖合同法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问题作出约定。如有约定,就按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一个一般的处理规则,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打群架时致人损伤,但不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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