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装修公司为B酒店公司从事装修工作,约定施工款共计450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装修款。A公司施工完成后,请求B公司验收并支付工程款。B公司为逃避支付工程款,拒不验收,并对A公司的支付请求多次推脱,考虑到B公司的社会关系,同时考虑将来的合作关系,A公司一直没有勇气起诉。
团队综合考虑了A公司的现状及商业性心理,给出了具体的法律意见书,并协助A公司发送催款函后,与B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轮面对面的协商和谈判。在不影响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前提下,拟定了分批支付装修款的方案,顺利签署了补充协议。半年后,B公司付清了全部装修款项。多年欠款,终追回。
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十余万损失
民间借贷未写借条 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亦能胜诉
外币结算违约时可依据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公司经理之近亲属未以公司名义 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依据人库单核算运输量超重以核定载重计算价款
合伙人退伙后向第三人转让合伙财产的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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